Mi-8T(MTV-1 / AMT)维护保养包括:
- 机身与动力装置的维护保养
- 航空和无线电电子设备的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类型如下:
- 外场
- 定期
- 直升机停放期间
- 季节性
- 特种
外场维护保养包括以下工作:
- 短停维护
- 航行后维护
- 起飞保障维护 - OV
- 检修工作-OV-1,A-1,A-2,B级检修
直升机每次降落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直升机短停维护(VS)的工作。
执行航行后维护(OS)的工作的时间:
- 如果将直升机转交给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或停放两个小时以上;
- 直升机移至另一个停机坪。
无论进行任何级别的外场维护保养,都将在每次直升机起飞前立即进行起飞保障维护(OV)的工作。
在直升机起飞前进行OV-1级的直升机维护保养:
- 完成外场维护保养后直升机停放12小时或12小时以上;
- 无论上次停放的时间的长短,如果在飞行结束前进行了“ A-1”级检修;
- 定期维护保养后。
进行“ A-1”级直升机维护保养的时间:
- 直升机飞行45分钟或45分钟以降落后,如果不需做“ A-2”级维护保养;
- 两次降落之间的间隔小于45分钟,接下来给直升机加油时;
- 每天飞行时间少于7小时,飞行结束时。
进行“ A-2”级直升机维护保养的时间:
- 每天飞行7小时或7小时以上,飞行结束时,如果不需要做定期维护保养;
- 注意:如果每天飞行少于7小时,则每两天进行一次“ A-2”级维护保养,在此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飞行;
- 任何级别的定期维护保养后;
- 特种维护保养(根据本条例第7条)后。
“ B”级维护保养包括飞行时间间隔为25±5小时进行的检修工作,在报告上则注明25小时的倍数(仅对机身和控制系统)。
定期维护包括前期工作、检修工作、更换,添加润滑油等油品和收尾工作。
定期维护保养是根据飞机机身从开始运行(SNE)或最后一次修理(PPR)之后的飞行时间决定,检修项目由每飞行50±小时进行一次的基本的F-1级检修内容,以及F-2、3和4级检修的额外内容组成,完成F-2、3和4级检修内容取决于直升机相应每飞行100、300、500小时的飞行寿命决定,而与上次定期维护保养时的飞机飞行时间容许误差无关。
对于所有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对飞行时间设定了±10小时的统一容许误差。使用分阶段的维护保养方法,对于飞行时间间隔100小时或100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可将飞行时间容许误差增加到±20小时。
发动机,机件和仪表的维护保养是根据直升机机身的飞行时间来指定的。在更换工作寿命到期的发动机或其它产品零部件,或根据直升机机身飞行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情况下,完成其它与更换发动机或零部件件直接相关工作;
检查直升机机身构件和卸下发动机或零部件才能看到的系统管路连接区域。
根据机身的飞行寿命对发动机和其它产品零部件进行相应级别的后续维护保养。
在执行所有级别的定期维护保养时,必须检查发动机的使用寿命,机油和有寿机件,防止在即将来临的飞行中发生超期使用现象,及确定更换的必要性。
停放期间的直升机维护保养是在临时飞行间断期间进行的,包括以下内容:
- 直升机停放准备;
- 直升机维护保养10±2天;
- 30±5天;
- 3个月±10天;
- 6个月±1个月;
- 停放结束,直升飞机飞行准备工作。
在秋冬和春夏航季开始前,应对直升机进行季节性维护保养。
在以下情形后进行特种维护保养:
- 在大气湍流中飞行(超负荷),急转弯,直升飞机被闪电击中,在冰冻地区飞行,粗猛着陆,振动增大,共振增强,进入地面上的暴风雨区域;
- 更换发动机,主,中间和尾减速器,主和尾旋翼桨毂。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按照Mi-8T(MTV/AMT)直升机技术操作手册中的工艺卡以及产品部件使用手册中的维护工艺和存放规则进行。